各有关单位、全体教师、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研究制订了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从9月7日起,全校本科课堂教学按照课表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教学活动,即任课教师到教室授课,学生到教室上课。实验、上机、实习等实践类课程、公共体育课按课表到校内实验室、机房、体育场等地点正常组织教学活动。
未经批准不返校的学生,按照旷课处理。
经批准不返校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者休学手续。
暂缓返校的学生,须及时和任课教师联系,通过在线教学平台参与学习。
二、具体要求
1.课堂教学
(1)鼓励任课教师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授课,充分利用在线课程资源。
(2)鼓励任课教师采用智慧教室授课,采取翻转课堂、探究式、沉浸式等新型教学方式,杜绝“满堂灌”、“一言堂”。
(3)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充分利用教室安装的在线教学软件,线上线下教学设备使用方案详见公共教学服务中心网站(),请有关任课教师提前与公共教学服务中心联系到教室进行教学设备调试。
(4)对于极少数经批准暂缓返校的学生,可以通过在线教学平台观看直播或进行回看,具体方式以任课教师的通知为准。
2.实践教学
(1)实验、上机、金工实习:学生按照课表正常进入实验室学习,由学院、实验室做好安全管理和上课安排。金工实习接送学生往返两校区的校车由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协调安排。
(2)实习:开学两周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校内的实习或线上实习。两周后需开展校外实习的,原则上只安排在江苏省内进行。如果必须到省外实习的,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手续。所有到校外实习的,均需自备车到实习地点。学院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实习安排;
(3)创新创业活动: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课外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正常开展,学校创新创业实验室、智创空间和青创广场等场所正常开放。
(4)对暂无法参加实践课程的学生,由学院、实验室、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做好后期补课安排。
3.考试工作
(1)学期初补考安排
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9月4日(星期五)至9月13日(星期日)。其中9月4日—9月6日,9月12日—9月13日全天安排考试,不再安排其他教学活动。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因疫情未返校参加考试,并通过补考确认的学生,可参加学期初补考,缓考的成绩按正考记录,若考试不及格,学校提供1次补考机会。
已通过补考确认,但因特殊原因暂不返校而无法按期参加学期初补考的,学校视情况另行安排。
(2)课程结课考试/考查安排
统考课程在统考周内进行,其他课程在课程结束后二周内安排考试或考查。
因特殊原因暂不返校而不能参加结课考试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或办理退课(退课记录不进入学生成绩系统,不收取费用)。
三、教学质量保障
1.教务部和各教学单位通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采取线上或现场督导的方式开展教学检查,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督导建议。
2.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应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并办理调课手续或以在线教学的方式授课。
3.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分析和总结在线教学的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任课教师应适当增加课程的作业考评及辅导答疑等环节,同时应做好学生的学习指导。
4.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安排优秀学生与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采用结对子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课堂教学和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课间注意加强通风换气。若有发烧等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就诊,期间禁止到课堂上课。
2.实践教学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外出实习期间,建议佩戴口罩,不允许私自外出、私自乘坐公交工具。如确需外出,要与实习带队老师请假,办理登记手续,回去后履行销假手续,并详细记录行程,确保全程可追溯。
教 务 部
2020年8月24日